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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質詢日期 題目 答覆文號
民國112年05月18日 本席要求盡速依照「臺北市原住民族生活發展自治條例」立法精神,就上位法源為依據盡速修正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差額補助及學費材料費補助實施計畫,立即改正語言課程限制補助對象的不合理條件。
民國112年05月17日 本席要求盡速依照「臺北市原住民族生活發展自治條例」精神和條文,修正原民會相關福利政策的辦法和原則,修正條件限制,設定自己的標準給予相關補助,讓族人看的到政策,也享受的到福利。
民國112年05月12日 為提升本市居民交通法治觀念,本席建議應「與學校教育合作,宣導交通安全相關守則及交通法治觀念」,讓市民能從小接觸且了解及增進法治觀念。
民國112年05月12日 為保障本市行人與車輛之交通順暢與安全,本席建議應針對本市「各街口不同時段之紅綠燈時間依各路段行車及行人流量重新規劃通行順序與時間」,有效提升交通量能,同時保障行人與車輛安全。
民國112年05月12日 為保障本市居民「行的權利」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本席建議交通局「回歸源頭探討並重新設計道路規劃工程」,以確保市民交通安全,亦有效提升交通量能。
民國112年01月10日 依據「臺北市原住民族生活發展自治條例」第22條訂定精神,應放寬可承租東湖C、E基地國宅之家庭年所得限制,建議比照社會住宅承租資格條件,並以中央每年公告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為滾動調整。
民國111年10月21日 若申請補助修繕位於本市之自有住宅且僅擁有該一處房屋者,惟申請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直系親屬有其他自有房屋係坐落於北北基以外縣市,亦應准予其申請。
民國111年10月14日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各場館之志工服務人員,其排班應以原住民族人為優先,並應定期針對志工進行培訓以提升其本職學能。
民國111年09月26日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原住民職員工退休後,其出缺應僅由局內其他具同樣身分及符合資格者調任。
民國111年09月26日 針對電腦及相關設備應優先補助家戶中有在學者,並依其就讀年級所生之需求性核實補助數量,即不以一家戶僅補助一台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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