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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質詢日期 題目 答覆文號
民國112年03月17日 生育獎勵金應回溯至去年市長上任日
民國112年02月14日 春節期間增設臨時冷凍櫃預估應更加彈性
民國111年11月10日 本席建議,市府應建請中央研擬相關規定,以「擴大急難紓困計畫」為鑑,針對諸般擾民亂象,建立完善制度(擴及事前、事中、事後等)予以因應各類特殊狀況,以維護政策推行之美意。
民國111年11月03日 本席建議,勞動局應針對雇主以勞基法第59條或其他條文扣抵民眾傷病給付情事,向勞動部確認相關法條適用範圍,以利釐清雇主以該法抵充民眾補助是否適法,亦確保勞資雙方權益,維護職場倫理。
民國111年09月15日 本席建議,社會局官網應針對「性騷擾當事人可用資源」儘速重新審視,將錯誤資訊予以改正,另有關心理諮商補助服務對象條件應符合「經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評估後,認定確具心理諮商補助需要」建議修正為「經本府各機關調查性騷擾成立」即得申請該服務,俾利市府資源有效運用,真正幫助有需要之民眾,落實性平權益。
民國111年07月26日 本席要求,社會局應儘速針對媒體投書之個案及爭點詳加調查,以利事實還原,免其受害者因相關單位疏漏,致使不當損及權益情事屢次發生,再次於傷口撒鹽。
民國111年06月10日 本席建議,勞動局應參照桃園市未成年小爸媽就業服務計畫,儘速盤點本市就業服務等相關資源推動整合,協助未成年小爸媽提升自身職能、強化其就業能力,促進適性及穩定就業,安定生活。
民國111年03月28日 本席要求,本市對於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乙、育有3名以上未滿20歲子女之家庭,應速納入「申請人或配偶於公告日前已懷孕者,得計入」之規定,以強化本市友善育兒環境,並維護憲法之基本人權。
民國111年03月09日 市府各局處應檢討採購合約,避免狸貓換太子事件再次上演。
民國111年03月01日 市府一紙公文即要求民眾速將先人墓地遷葬,做法粗暴亦粗糙,如同另類都更迫遷案,非但損及生者權益,亦違我國傳統儒家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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