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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103年12月23日 財政建設 本市遷建基地部份範圍漏列,於民國八十九年始補列為遷建基地(附件一)乙事,當年負責整理遷建基地地籍範圍之公務人員,涉有疏失,應予以適當懲處,如因年代久遠致無法察知當年疏失人員及辦理情形,亦請市府說明年代久遠而無法查明失職人員等情。 李慶元
2 民國103年12月23日 財政建設 本席追查既成巷道以及土地徵收預算十餘年,建請主計、政風以及研考單位,務必提醒新市長,徵收預算易有弊端! 楊實秋
3 民國103年12月18日 民政 心智障礙勞工家長陳情,加油站對身心障礙員工不當管理,違反多項勞動基準法規定,且12月9日勞工受傷斷五腳趾之後續處理嚴重失當,建請勞動局暨所屬應即調查本案並普查身障就業職場,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勞動權益。 秦慧珠
4 民國103年12月15日 交通 府交停字10314747000號函,王慶樽建築師是依據哪一個建築法規才會設計如此不符人體工學之長條座椅?到底是符合什麼設計規範? 周柏雅
5 民國103年12月15日 交通 府交停字10314746900號函,每一項缺失要求改善完成的期限為何?有哪些項目仍未依限改善完成? 周柏雅
6 民國103年12月15日 工務 官員可惡、沒是非、無擔當、睜眼說瞎話的具體例子,在郝市長的任內可是永遠改不了了。府都建字第10314745800號函,有回答「有沒有依建築法第54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否?」?有沒有回答「若違反第54條第1項之法條,算不算違法?」? 周柏雅
7 民國103年12月15日 交通 依北市運綜字第10331679900號函及北市運綜字第10331846100號函,基隆客運1068路線公車因通車未滿六個月,尚無法同意增加設站。而今業已通車期滿六個月,已符合相關規定,應有檢討改進之空間,請市府為市民著想,重新檢討該路線公車增設車站之可能性。 周柏雅
8 民國103年12月15日 民政 普及勞動教育,讓全民了解勞動尊嚴和勞動權益 歐陽龍
9 民國103年12月15日 教育 府文化文資字第10314745100號函,仍然沒有回答依法規哪裡有說可以作餐廳使用呢?為何如此明目張膽的逃避問題,不負責任? 周柏雅
10 民國103年12月15日 教育 府文化文資字第10314747100號函,為何算出「尚無逾期延誤辦結情形」?是如何計算的? 周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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